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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7.16】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日期:2026-07-02 14:45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由重庆市教委主管,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自1953年建校以来已有70余年办学历史。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的境内高校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到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到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7月6日9:00起至2026年7月16日17:00止。

       应聘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在1M以内)。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名人员均需下载填报本公告附件5,并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附件—其他证明材料”内。

(二)初审报考资格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一)心理测试

      各岗位在综合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教学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20分钟

      综合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综合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查实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校向聘用人员提供依据后,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1373221。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cqdzrsc@126.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