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与政策,负责全院的全面工作
(二)在市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管理和本院的工作计划,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本院的工作
(三)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和使用工作,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检查、落实全院的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消防、计划生育工作
(五)关心员工福利,了解掌握全院人员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贯彻民主集中制院长,搞好领导班子建设,不以权谋私、办事公道,执行制度纪律严明
(七)负责院内行政、业务、人事、后勤及员工奖励、处罚、聘用、解聘等重大事宜的决策
(八)负责院内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定期召开主持院内的行政会议、员工大会、膳食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完成各项任务的具体措施和方法,解决院内重大问题
(九)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行政、医疗、护理三级查房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石油西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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